【國民教育輔導團】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國民教育輔導團,係我國省(市)政府教育廳(局)及縣(市)政府教育局,為配合教學視導的實施而設置。
團長由教育廳(局)長兼任,輔導委員則由督學、業務科專員及師範院校有關人員擔任,督學室主任(或主任督學)擔任總召集人,下設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學科輔導小組,各學科之主任輔導員及輔導員由教育廳(局)長就各校校長及教師中,具有該學科專長者遴聘擔任,每學年遴聘一次,均為無給榮譽職。
依據﹝省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及有關規定,其職責如下:1.輔導國民中小學進行課程及教材教法等研究工作。
2.輔導國民中小學辦理教學演示及觀摩會,改進教學方法。
3.輔導國民中小學強化各科教學研究會之功能,並善用教學器材與資料。
4.發掘教學方法著有成效之教師及優良事例,予以推介表揚。
5.舉辦追蹤輔導,以加強輔導績效。
6.出版輔導書刊,輔導各校教師進修研究,並協助其發表研究心得。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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