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生活須知〕】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國民生活須知〕是本著我國傳統的優美文化與社會善良習俗,再參酌時代之需要而制定。
其條目共有九十六條,計分以下各類:1.一般守則:(1)普通禮節;
(2)說話;
(3)開會。
2.食的方面:(1)進食;
(2)宴會。
3.衣的方面。
4.住的方面:(1)衛生安全;
(2)日常生活;
(3)鄰居、同住及公共安全;
(4)家庭。
5.行的方面:(1)秩序與安全;
(2)儀態與風度。
6.育樂方面。
以上各條目都有很仔細的規範和舉例。
從今日公共道德之敗壞和社會風氣之奢靡,〔國民生活須知〕之推行,有再加強之必要。
一個社會的習俗是規範和塑造人們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化的依據,且常為道德規範的來源。
生活在其間的人們常「習焉而不察」,容易積非成是,因此社會習俗的導正,就成為教化的主要工作。
孔子的「制禮作樂」可說就是要移風易俗。
〔國民生活須知〕相當於孔子所制作的「禮」,希望人們經由禮儀規範的實踐,而逐漸學得人之所以為人的特質,也就是經由外在的約束,而逐步脫離粗俗、野蠻的狀態,變成有教養、有教化的人。
因此要達到孔子的「仁」的境界就必須先習「禮」。
而在這過程中養成能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能力,所以孔子說:「克己復禮為仁」。
這種禮的約束不是強制性的,是自發自願的來遵守道德規範,因此相當富有道德價值。
當然在另一方面,未有道德覺醒的人,對這些禮儀規範無動於衷。
所以孔子又說:「人而不仁如禮何?
人而不仁如樂何?」
。
從上可知,教育活動包括了禮樂教化,更明確的說,生活教育就是要培養國民的良好生活習慣,而這些習慣的培養則需經長期的提醒、實踐才能形成。
在這培養的過程中,教師應注意學生是否已能自動的遵守規範,而不是因為有外在的約束而不得不然。
當然,外在的約束不是教育的全部,學生也要有自主判斷的能力,也就是對這些規範的適用時機、情境能掌握,而不拘泥於小節。
〔孟子〕有一例,在當時社會雖然是男女授受不親,但是當嫂溺時,孟子認為救人要緊,仍應伸以援手。
因為禮只是外在的形式,能真正實踐仁的精神才是要務。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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