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作心理學】
ActPsycholog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動作心理學為布倫塔諾(F.Brentano,1838~1917)所倡,主張心理學應採取經驗立場,以觀察感覺經驗活動,因為感覺活動歷程構成心靈活動整體,如看見紅色時,紅色並不存在於心中,而是「看見紅色」的活動連接到心靈活動,而認識出紅色。
布氏認定了三類動作,即:(1)觀念化(Ideating):是在心中形成觀念的活動,包括感覺和想像;
(2)判斷:由融匯接受、評估和反覆思考而來;
(3)情感:如由愛與恨而生出的親近或反對的態度。
布氏強調心理學應側重心理活動的研究,與其同時的心理學家馮特(W.Wundt,1832~1920)主張研究心靈的內容相對,心理學史中遂稱布氏為動作心理學派,稱馮特為內容心理學派(ContentPsychology),但馮特卻由採用實驗法而使心理學躋入科學之林;
布氏欲脫離哲學的心理學卻未見成效。
布氏之外,動作心理學派尚有馬赫(E.Mach,1838~1916)與司坦普(C.Stumpf,1848~1946)。
馬赫本為物理學家,但主張研究應重視直接的感官觀察,且應視感覺為動作整體,而非內容的分隔。
司坦普為布氏學生,以研究聲樂為主,認為熟練的音樂家長於聲音的判斷,是由於動作訓練,勝過馮特之內容分析的注重片斷或分離的元素。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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