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長(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副校長係協助校長主持學校行政和業務的負責人。
在大陸地區,學校規模十八個班級以上的中小學、師範學校,一般設副校長兩名,規模較小的學校設副校長一名。
大陸實行校長負責制,副校長多數由校長提議、任命,或通過一定程序由教職工民主推舉產生。
一般而言,達到一定規模學校的兩位副校長各有分工:一位分管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和對學生作思想道德教育,稱之為業務副校長;
一位管理學校的人事、校舍、設備、經費以及學校自主經營的校辦產業,還包括教師、職工的生活、健康,負責這方面工作的副校長又稱為行政副校長。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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