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學生評估(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高等學校學生評估係指大陸地區以高等學校各類學生為客體的一種單項評估。
根據大學生的年齡、心理和能力特點,高等學校的學生評估初步方案包括政治態度和思想品德、學習成績、能力、身體素質、心理素質五個基本方面的評估,以及必要時對學生素質的綜合評估。
評估體系一級指標:(1)政治態度和思想品德評估的測評要素,包括政治態度、政治理論水平、學習態度、遵紀守法、集體觀念、道德修養、生活作風、勞動態度八項二級指標;
每項都畫分成「好、較好、中、較差、差」五項,分別賦值「十、八、六、四、二」。
按評估主體分為學生自評、同學互評、教師評三項,或分別給予一定加權計算總分,或以教師評估為主,其他兩項作為參考。
(2)學習成績評估包括課內學習成績評估和學生知識面二項二級指標。
學生成績評估在將各科考試成績化為「標準分數」和對學分作補充和修正處理的基礎上進行,對學生知識面的評估較難作定量評估,只能選擇以下四項三級指標作定性與定量結合的考評:即選修課的數量和類別,學生撰寫的文章或調查報告,學生知識或技能方面的某項專長,經過學校核定的知識競賽的優勝成績。
(3)能力評估包括五項二級指標:辨別各種思潮的能力;
自學能力;
表達能力(包括文字及口頭表達能力;
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組織及社會活動能力。
能力評估的辦法與政治態度和思想品德評估相同。
(4)身體素質評估包括五項三級指標:體育課成績(含體育理論知識);
身體素質指標(以〔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成績為主);
課外鍛鍊成績;
形態機能指標,包括維爾維克指標(=體重(kg)+胸圍(cm)÷身高cm×100)和肺活量指數(=肺活量ml÷體重kg)體育附加分,即參加校級以上各項比賽獲得附加分。
(5)心理素質評估,分智力、情緒、意志、態度、行為習慣和需求結構六項三級指標,並進行分類分級評估,此項評估不作定量評估和優劣說明。
以上五個一級指標中,心理素質評估不作定量評估,其餘四項可作定量說明但也需要結合定性說明,所以在對學生素質進行綜合評估時,不作加權求和法計算總分,只採用定量與定性說明相結合的辦法。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