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高等小學)】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國民政府於民國元年(1912)九月三日頒布新的學校系統令,通稱為〔壬子學制〕。
民國二年八月,教育部又陸續頒布了包括〔小學校令〕在內的各級、各類法令。
這些法令和〔壬子學制〕綜合形成了新的學校制度,通稱〔壬子癸丑學制〕。
依照〔壬子癸丑學制〕之學校進階設計,初等教育階段分初小、高小兩級。
高等小學收受初小畢業生,修業三年畢業後得入中學。
高小和初小一樣都設有肄業二年的補習科,是作為升學補習或就業訓練之用的。
但高小規定一律實施男女分校,這和初小實施男女合校有所不同。
根據〔小學校令〕的規定,小學校以注意兒童身心發展,培養國民道德基礎,並授以生活所必須之知識技能等為宗旨。
高小的課程包括修身、國文、算術、手工、圖畫、唱歌、體操等(和初小是相同的),另外再加上本國歷史、地理、理科,女生加上縫紉課,男生則修農業,並得視地方情形改農業為商業,加課英語或其他外國語。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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