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試】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院試為應生員考試的第三試,即經各府府試錄取之童生,由各省學政主持院試(學政亦稱學院)。
其應考手續、考試內容略同於縣試、府試,惟試程較為慎重,試場嚴密,評閱嚴謹,經兩場考試後,錄取者即由學政分發各府、州、縣學肄業,成為儒學附生,俗稱秀才。
按科舉考試制度,由童生入冊儒學成為生員(秀才),依序須經縣試、府試、院試等三階段。
據〔清史稿校註.選舉志〕載:儒童入學考試,初用四書文、〔孝經〕論各一,〔孝經〕題少,又以〔性理〕、〔太極圖說〕、〔通書〕、〔西銘〕、〔正蒙〕命題。
嗣定正試四書文二,覆試四書文、小學論各一。
雍正初,科試加經文;
冬月晷短,書一、經一。
尋定科試四書、經文外,增策論題,仍用〔孝經〕。
乾隆初,覆試兼用小學論;
中葉以後,試書藝、經藝各一,增五言六韻詩,以迄清未廢科舉,均未更改。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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