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舉】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貢舉或稱鄉貢,或稱科舉。
據〔新唐書‧選舉志〕載,唐制取士之科有三,其中由州縣者為鄉貢;
又云,每歲仲冬,州、縣、館、監舉其成送之尚書省,而舉選不由館、學者,謂之鄉貢,皆懷牒自列於州縣。
試畢(按指解試,參見「解試」),長吏以鄉飲酒禮,會僚屬,設賓主,陳俎豆,備管絃,牲用少牢,歌鹿鳴之詩,因與耆艾敘長少。
既貢至尚書省,皆疏名列到,結款通保所居,始由戶部集閱,而關於考功員外郎試之。
玄宗開元二十四年(736),考功員外郎李昂為舉人詆訶,帝以員外郎望輕,遂移貢舉於禮部,以侍郎主之;
禮部選士自此始,遂為定制(參見「科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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