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能力付費原則】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2 05:47
標題: 【能力付費原則】

能力付費原則

 

Ability-to-PayPrincipl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能力付費原則是一種稅負分配原則,是指按每個人的經濟能力公平地分配於社會各階層。

 

所謂平等,可分為水平公平與垂直公平二種。

 

前者指凡具有同等地位的人,應受平等待遇。

 

垂直的平等,則是指按照經濟能力的不同,各人負擔不等的稅額,能力大者負擔較高稅負,能力小的就負擔較小的稅負,以達到平等的目的。

 

稅負能力的估計方法,最常為一般政府所使用的測定方法,是以扣除生活免除額後的所得為基礎。

 

所得愈多者,稅負能力亦愈高。

 

而所謂「所得」,除了金錢收入外,還包括資本利得在內。

 

至於贈與及遺產,稅務機關並不視為所得,而另以其他方式來處理。

 

以所得為衡量稅負分配的標準也有缺點,因為貨幣所得並非測定個人稅負能力最佳的方法,稅負能力仍應包括非貨幣所得(財富)在內,始為公平合理。

 

然而鑑於家庭的經濟狀況主要仍決定於所得,故以所得作為經濟狀況及納稅能力的一個近似標準。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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