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
Order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秩序是指倫理事件和關係系統,或稱價值系統,或稱理想,尤其重在倫理方面,其歸趨為道德目的,常指正義和義務。
倫理秩序和自然秩序的關係屬形上學和道德哲學領域;
早期希臘哲學家如斯多噶學派(Stoics)認為道德與宇宙秩序乃是一體,猶如儒家所主張的天人合德,是普遍理性的表現。
康德(I.Kant,1724~1804)認為道德秩序即是實體秩序,先在於經驗秩序或現象秩序。
黑格爾(G.W.F.Hegel,1770~1831)認為道德秩序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只在政治中有完整的表現。
以道德秩序印證社會秩序,指的是社會中有條理和次序,即是有某些規範,沒有不安和騷動,社會成員的生命和財產都不受威脅;
社會秩序之存在,表示社會規範與社會組成要素之健全與適當的運作。
以自然秩序與道德秩序相印證,即是因為自然界的事物和現象的發展具有相當程度的規律性和可預測性。
在社會秩序和自然秩序方面,最早的一種看法認為自然界的秩序和社會秩序是由一超越的上帝或神所造成,而這兩種秩序之間有相符應的關係(如在社會秩序中位居最高階的天子即是在自然秩序中位居最高階的天)。
另外一個主張則認為自然秩序和社會秩序是自然形成的;
其形成並不是上帝或神的創作,而是透過人際間的互動及一連串的人為決定而成。
基於這樣的觀點,認為人類的理性在社會秩序的形成中無足輕重。
科學主義興起後,十八和十九世紀部分西方人對人類的理性有極大的信心,認為透過人類理性的作用可以形成新秩序,而新秩序會比舊秩序為佳;
因為新秩序將是人為的結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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