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利益理論】
BenefitTheoryofTax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租稅利益理論意指納稅的多寡應以所受到政府的服務價值為基礎來衡量,亦即必須維持所謂的公平報酬原則。
由受教育所得到的利益角度來思考,接受多少政府所提供的教育服務,就應繳納對等的稅額才屬公平。
例如在一些尚保存英國教育體制的美洲殖民地中,就會要求一些將子女送到公立學校接受教育的父母親,根據他們的子女所受教育的多寡為基礎來支付稅金,但所有的人並非繳納同額的稅賦,乃是以其所收到的利益而有所不同。
此種理論在應用於教育上經常會遭遇到許多嚴重的限制,因為教育上的利益常無法作一妥善的畫分與切割,例如教育的社會利益是超乎個人利益之外,更是難以精確量化的。
同時教育本身的性質也使得不同的人,其期望得自教育的利益程度,不論是直接或間接的,變得無法估計。
因此若根據利益理論的看法,將支持把子女送到公立學校的人應支付學校稅捐,而送到私立學校的人不必支付稅捐的命題;
但這種說法事實上卻與公立學校的起源前提互相矛盾。
教育的社會利益是相當大的,此效應將流向社會中的每部門。
公立學校的稅制若根據利益理論的基礎建立,是不可行的。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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