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為我國教育行政機構中負責特殊教育兒童鑑定及教育安置之權責單位。
根據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設置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聘請有關專家學者及機關、學校人員為委員;
必要時得商請學術、醫療或社會福利機構協助。」
目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皆依上述施行細則之規定,設置了該委員會。
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例,訂有「特殊兒童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以教育局長為召集人,並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
委員會並可依需要設置各類特殊兒童鑑定及輔導小組,負責各不同類別特殊兒童之鑑定及就學輔導事宜。
特殊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的主要工作項目包括:(1)特殊兒童的轉介、鑑定及普查;
(2)特殊兒童之就學輔導與安置;
(3)心理評量小組之培訓與運用:(4)特殊學生資料之建檔與追蹤;
(5)特殊教育之行政督導與評鑑;
(6)特殊教育教師甄選調用及研習;
(7)增設特殊教育班級之規劃;
(8)研訂特殊教育發展計畫。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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