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特種身分考生升學優待】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2 05:16
標題: 【特種身分考生升學優待】

特種身分考生升學優待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各類特種身分考生升學優待,可分為兩大部分:一為參加大學聯考之加分優待,另一則為經由保送甄試升學。

 

近年來,教育部為減少參加大學聯考之特種身分考生加分優待對其他考生的影響,決定逐年取消加分類別或降低優待的幅度,並對考生資格作更嚴格的認定,以維持大學聯考之公平性。

 

依據[八十二學年度大學聯合招生考試簡章]中所列八類特種身分考生,分別為:蒙藏生、臺灣山胞(原住民)族籍學生、僑生、派外工作人員子女、退伍軍人、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大陸向義來歸學生、港澳生等。

 

特種身分考生參加大學聯考加分優待辦法、優待標準,以及八十二學年度特種身分考生之報名人數、錄取人數、錄取率分析,述如下:1.特種身分考生升學優待辦法(1)蒙藏生:[蒙藏學生在臺升學臨時辦法](民國八十一年十月教育部臺(81)參字第○五七○四七號令、蒙藏委員會臺(81)會藏字第○○三一五七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2)臺灣山胞族籍學生:[臺灣地區山地族籍學生升學優待辦法](民國七十六年元月教育部臺(76)參字第○○○一號令修正發布)。

 

(3)僑生:[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民國八十年五月僑務委員會(80)僑輔升字第○四六九七號令修正發布)。

 

(4)派外工作人員子女:[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民國七十九年十月教育部臺(79)參字第五二七四三號令修正發布)。

 

(5)退伍軍人:[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民國八十年五月教育部臺(80)參字第二一二○○號令修正發布)。

 

(6)運動成績優良學生:[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民國八十一年三月四日臺(81)參字第一○九八○號令修正發布)。

 

(7)大陸向義來歸學生:[淪陷區來歸學生學歷審核暨輔導就學辦法](民國七十七年五月教育部臺(77)參字第一八九四三號令修正發布)。

 

(8)港澳生:[港澳學生來臺就學辦法](民國八十年二月教育部臺(80)參字第○五六八一號令修正發布)。

 

2.特種身分考生優待標準特種身分考生參加大學聯考,其學科總分(不含加重計分)按上述辦法規定予以優待。

 

如為降低百分之二十五錄取者,則其總分乘以三分之四為其所得總分;

 

如為降低百分之十錄取者,則其總分乘以九分之十為其所得總分;

 

如為增加總分,則按規定比例予以優待。

 

術科成績不予優待。

 

各類特種身分考生優待標準如下:(1)蒙藏生:須經蒙語或藏語甄試合格後,始給予增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之優待。

 

(2)臺灣山胞族籍學生:降低錄取標準百分之二十五。

 

(3)僑生:增加總分百分之二十。

 

(4)派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半年內增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返國一年內增加總分百分之二十,返國二年內增加總分百分之十五,返國三年內增加總分百分之十。

 

(5)退伍軍人:八十年五月二日(含)以前入伍者,二年以上未滿五年降低錄取標準百分之十,五年以上降低錄取標準百分之二十五。

 

八十年五月三日以後入伍者,二年以上未滿五年增加總分百分之八,五年以上增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6)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增加總分百分之十。

 

(7)大陸向義來歸學生:降低錄取標準百分之二十五。

 

(8)港澳生:分降低錄取標準百分之十及增加總分百分之十兩種,並依審查結果予以判定。

 

3.八十二學年度大學聯考特種身分考生報名及錄取人數分析八十二學年度特種身分考生報名參加大學聯考人數計六、四九四名,錄取人數計二、三七六名,錄取率約為百分之三六.五九。

 

特種身分考生錄取人數占當年大學聯考錄取總人數(五五、三二八人)之百分之四.三。

 

以人數而言,退伍軍人所占人數最多,其次依序為山胞族籍學生、僑生、蒙藏生、港澳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大陸向義來歸學生、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各類特種身分考生報名、錄取人數如下表:從上表可知各類特種身分考生除退伍軍人、山胞族籍學生和僑生人數較多外,其餘各類人數均在二十人以下。

 

教育部在檢討各類特種身分考生升學優待問題時,已於民國八十三年廢止運動績優生升學優待,並於民國八十四、八十五年分別廢止港澳生升學優待及退伍軍人加分優待,特種身分考生人數因之驟減,使大學聯考更具公平性。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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