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兒童基礎教育(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特殊兒童基礎教育是指對盲、聾、智力落後以及肢體殘疾等兒童少年實行的基礎階段性質的教育,一般為一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依據一九八六年五月公布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其中規定地方各級政府為各類殘疾兒童舉辦特殊教育學校(班),從而在立法上將殘疾兒童列為義務教育的對象。
此後,北京、天津、上海、江蘇、山東等省市俱據以先後立法,將當地特殊兒童的基礎教育規定為九年義務教育。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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