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特殊教育管理(大陸地區)】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2 05:11
標題: 【特殊教育管理(大陸地區)】

特殊教育管理(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大陸地區特殊教育管理的總則是: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教育部門為主,民政、衛生、勞動、計畫、財政和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與組織緊密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具體分工為:(1)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特殊教育的方針政策;

 

制定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有關規章制度;

 

會同計畫等部門做好特殊教育規劃;

 

對特殊教育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具體管理;

 

負責特殊教育師資的培訓和組織特殊教育教材的編審。

 

(2)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兒童福利機構和社區服務機構,對殘疾兒童進行學前教育、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

 

(3)勞動部門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推動殘疾青年的就業前培訓和在職培訓。

 

(4)衛生部門負責殘疾少年兒童的殘疾分類分等和檢查診斷,並配合做招生鑑定工作;

 

指導特教學校(班)學生的康復醫療;

 

宣傳、普及康復醫學知識。

 

(5)計畫和財政部門對特殊教育事業發展進行整體規劃,並制訂政策,在基建投資和經費方面支持特殊教育事業。

 

(6)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協助政府,動員社會,推進特殊教育事業。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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