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方針(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一九八九年五月,中國大陸國務院在發布的[關於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特殊教育是實現憲法中的有關規定,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目的是提高殘疾人素質,促進殘疾人自強自立,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發展特殊教育的基本方針是:著重辦好初等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把殘疾少年兒童教育切實納入普及義務教育。
特殊教育辦學形式多樣化,可在普通學校招收編入普通班學習的殘疾兒童、在普通學校設特殊教育班並舉辦各類型的特殊教育學校。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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