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才能優異】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特殊才能優異」為我國資賦優異教育之一類對象,通常指在音樂、美術、舞蹈或體育等才藝具有優異表現或潛在能力者。
依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特殊才能優異學生團體與個別,智力測驗的結果須在平均數以上,性向測驗的結果須在平均數正兩個標準差之上,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1)音樂、美術、舞蹈或體育等學術科成績特別優異;
(2)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
目前在國民中小學及高中階段設有音樂、美術、舞蹈及體育資優班,提供特殊才能優異學生特殊教育。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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