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臺商中文學校】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目前臺商赴東南亞地區投資者日多,為其子女教育於當地所設之中文學校計有:(1)印尼雅加達臺北學校,設立時間為民國八十年九月,屬小學性質。
(2)馬來西亞檳城臺灣僑校,設立時間為民國八十年二月,學校性質包括小學與國中。
(3)馬來西亞吉隆坡中華臺北學校,設立時間為民國八十年九月,學校性質包括小學與國中。
臺商學校係私立學校,經當地政府許可後成立,並向國內僑委會立案報備。
其主管單位依華僑學校規程之規定,以僑委會主管為原則,由僑委會設立「海華文教基金」支助有關經費,並以第二處社會教育科為主要聯絡單位。
各校經費自主,由僑委會、教育部、外交部與經濟部酌予補助。
就輔導原則而言,經立案之中華民國僑校,視同國內國民教育體系的海外旁支,其學校制度比照國內國民教育制度。
學生之入學資格,僅限招收持我國護照學生入學,其課程教學與國內相同,教材與書籍由國內同級學校彼此合作供應。
其升學進路銜接國內同級學校,由於臺商子女並未能連續居留海外八年以上,故無法比照僑生回國升學之優待辦法。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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