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智學校招生辦法〕(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弱智學校招生辦法〕是指弱智學校用以招收學生的方式和手段。
中國大陸弱智學校的招生辦法一般是:由弱智學校成立招生小組,負責組織和具體實施招生工作;
由兒童原先所在學校的任課教師或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該兒童的學習、智力發展、社會適應等情況及分析意見;
由招生小組對兒童的成長史、疾病史、家族疾病史及日常表現進行全面的調查,並對兒童的作業作出系統的分析;
由教育、心理和醫務等專業人員對兒童進行智力測驗和醫學檢查,作出教育鑑定與醫學鑑定;
在前述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綜合審查,作出招收與否的決定。
對於有爭議或一時難以確定的兒童,一般都視為正常兒童,不予招收入學,而讓其就近進入普通小學。
對於已招收入學的弱智兒童,如發現有不在弱智之列的,則通過主管部門將其轉入普通小學就讀。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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