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公費生(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師範公費生指享受國家支付學費、生活費等費用的師範學校學生。
早於清光緒二十九年(1904年1月)〔奏定學堂章程〕中,清政府就規定:師範學校由國家籌辦,師範生學習期間所需費用,包括膳食費和住宿費,均由國家供給。
民國元年(1912)至三十八年(1949)國民政府時期,師範生分公費生、半費生、自費生三種。
公費生免繳學費和膳宿費;
半費生只繳納膳宿費的半數;
自費生膳宿自備,只免繳學費。
凡因故受退學處分或自行退學者,追繳所免各種費用。
一九四九年維持公費制。
一九五二年起將公費制一律改為人民助學金制度,師範生免繳學費、住宿費,按百分之百的發給助學金。
一九八三年對高師師範生實行人民助學金和獎學金相結合的制度,一九八七年又改為師範生專業獎學金制,師範生按獎學金的等級領取數額不同的獎學金,獎學金不低於原人民助學金的標準。
對中師師範生則一直實行人民助學金制度。
(參見「師範生人民助學金制」(大陸地區)。)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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