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學院】
TeachersColleg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在我國,師範學院是指獨立設置,專責師資培育,在教育制度與法律地位上相當於大學的機構。
臺灣光復後,國民政府將原「臺北高等學校」改為「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專事培育中學師資。
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在民國四十三年(1954)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
民國四十四年增設臺灣省立高雄女子師範學校,五十六年改制為臺灣省立高雄師範學院,招收高級中學畢業生,修業四年,另加實習一年後分發擔任中等學校教師。
迨至民國七十八年國立高雄師範學院與彰化教育學院同時改制為師範大學之後,培育中學師資的師範學院即不復存在。
目前我國師範學院是專責初等教育師資培育之機構,其前身為師範專科學校。
為提升國民小學教師素質迎頭趕上先進國家之發展趨勢,教育部自民國七十六年度(1987)起通令省、市九所師範專科學校全數改制為省、市立師範學院,招收高級中學畢業生,並參加當年度的公私立大學院校聯合招生,修業四年,另加實習一年後畢業,分發擔任國民小學教師,並依〔大學法〕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民國八十年臺灣省所屬八所師範學院均改隸中央,成為國立師範學院,臺北市立師範學院則維持市立。
師範學院之改制,使國民小學師資素質提升至大學程度,並與中學教師在學歷與敘薪上達到平等的地位,不但符合世界各國師範教育的發展潮流,同時對提升國小教師的社會、經濟地位和專業水準,都有積極的作用。
各省、市立師範學院改制後,均設置初等教育、語文教育、數理教育、社會科教育等為共同學系,並依師資及設備條件,指定各師範學院分別設置音樂教育學系、美勞教育學系、特殊教育學系及體育學系。
另外自七十九學年度起,原師範專科時代所成立的幼師科,亦改為幼兒教育學系。
同時為協助現職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取得學士資格,各師院咸成立進修部,並自七十六學年度開設暑期學士學位課程。
師專改制為師範學院後,其教育目標多仍沿襲之。
依〔省(市)立師範學院課程總綱〕規定:「省(市)師範學院,應遵照〔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八條及〔師範教育法〕之規定,以嚴格之身心陶冶及專業教育,培養國民小學及幼稚園之健全師資。
為達成此目的,師範學院應輔導學生實現下列教育目標:(1)具有文化使命感及愛護國家、服務社會的觀念;
(2)具有健全的身心及優良的品德;
(3)具有廣博的知識基礎;
(4)具有專門和專業知能及專業精神;
(5)具有研究、創新的態度和能力。」
另外,師範學院亦指德國的師資培育機構。
德國完全中學,實科中學和小學教師的培養在戰後是分別在大學和師範專科學校進行的。
原來為兩年制的師專(PädagischesInstitut)後來改為三年制,再後又改制為師範學院(PädagogischeHochschule)。
為使師範教育學術化和統一化,原來獨立的師範學院自一九五八年開始有漸漸併入大學校的趨勢。
從七十年代初年到現在,除了巴符邦和什荷邦分別有六所和兩所師範學院為獨立的以外,其他的師院都已歸併入大學校了。
德國教師的培養也像醫師和法官教育制度一樣,是分兩個階段進行的。
在學校所學習的主要屬於理論部分,到學業完成參加第一次國家考試通過後,才開始第三階段的實習部分。
從前教師實習的時間為一年半到兩年;
但是從一九九○年開始幾乎都定為兩年。
實習期滿後還要提出一篇有關教育問題的論文,經過第二次國家考試,這便是教育考試(PädogogischePrüfung)才能正式成為公務員。
在實習期間,有足夠於個人生活的待遇。
師範學院合併入大學之後,並不是說各級學校教師都接受同樣年限的教育。
基礎學校和主幹學校(Hauptschule)教師受教育的年限約為三年,然後實習兩年。
學生主修一個科系的科目,當然也還有一些必修與選修的科目。
學生的實習過去由師範學院安排。
自從師範教育合併到大學以後,實習的工作便由校外教育機構主管了。
師範教育的第一階段除了主修科目之外,約需修習三分之一比例的教育學科,較重教育史和教育原理的科目;
到實習階段才較重視教學方法等實用科目。
理論科目較重視客觀批評態度的養成而不著重教學技巧的訓練。
這是與法國以及美國師範教育制度不同的地方。
德國師範學院自七十年代開始大都和大學合併,一方面是為了提高將來實科中學、主幹學校和基礎學校教師的水準,但是更重要的是要使將來完全中學的教師接受較多、較實際的教育課程培訓,德國是讓將來的中學老師在大學中攻讀專業科目外,還選讀一些較抽象的教育課程;
現在師院併入大學後可以加強實際教育課程的陶冶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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