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家法」亦名「師法」,是指漢代各家經學的標準學說。
西漢初年的經學講求微言大義,尚無所謂家法;
當時傳授經學的大師有田何傳〔易經〕,伏生傳〔尚書〕,申培公、轅固公、韓嬰等傳〔詩經〕,高堂生傳〔禮〕,胡母生和董仲舒傳〔公羊春秋〕。
初各家所傳,大體上只是註解字詞,闡釋大義;
後來漸次相傳,各代弟子賡續有所發揮,因而逐漸趨於細密,並發生分化。
又因漢代以經學取士,各學派為爭取出路而競爭,詮釋愈益新巧繁複,以求勝過其他家派。
至宣帝時,鑒於經說紛歧,乃召開石渠閣會議討論經學;
會後確立某些派別的說法為官方認定的標準學說,並做為取士的標準。
這些學說遂因此取得權威地位,而為後來的學習者所遵循;
這類的標準學說便稱為師法或家法。
宣帝以後,官方認定的家法屢有更迭;
至東漢光武帝時確立為十四家,包括:歐陽氏、大夏侯及小夏侯三家〔尚書〕,齊、魯、韓三家〔詩〕,施氏、孟氏、梁丘氏、京氏四家〔易〕,大、小戴〔禮〕,嚴氏、顏氏〔春秋〕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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