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教師】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兼任教師指兼任某一學校教學工作,不在該校編制員額之內,又稱「兼課教師」。
在大學、專科與中學,兼課薪酬按所授鐘點時數計算,目前一學年發放十一個月薪酬。
民國四年(1915),教育部在[官吏不得兼充學校校長及限制兼任教員辦法]中指出:「一校之中兼任多於專任、究非良法。」
在現行法令中,公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大多為專任,但在核定員額內某一學科無法延聘適當之教師或已聘到職之教師在學期中途離職者,得由學校聘請人員兼課,所聘兼課教師應遴聘各該科合格教師擔任之。
目前規定在中學所聘兼課教師人數不得超過全校核定教師總名額的八分之一;
在大專院校,特別是一些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比例仍有一定名額之限制。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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