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修士、修女】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2 03:32
標題: 【修士、修女】

修士、修女

 

ReligiousMen,Wome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天主教會的行政管理一般是以教區為單位,教區內再分堂區;

 

每個教區有主教負責,堂區則有本堂司鐸(通常稱為神父)。

 

為培植良好的聖職人士(主教及司鐸),教區(單獨或聯合起來)設有修院;

 

在院中為「修道」而接受培育訓練的人,都稱為修士。

 

為攻讀哲學、神學而設的修院,一般又稱為大修院,其中的修士也往往被稱為大修士。

 

神哲學之前的修院稱為小修院,其中修生也因此而稱作小修士。

 

所以在教區中,修士是在接受培育過程中的稱謂,一直到被祝聖為司鐸(神父)為止。

 

此外在教會中也有很多修會團體。

 

在這些男女修會團體中,從接受初學培育開始,都通稱為修士或修女。

 

為更清楚起見,初學時期則稱為初學修士、初學修女。

 

宣發初願之後,一直到宣發終身願之前,這段時間(四年至七年左右)稱為暫願期;

 

在此時期中的會士,有時也稱作暫願修士、暫願修女。

 

宣發終身願後,則成為修會團體的固定成員,永久被稱為某某修會的修士、修女。

 

但在很多男修會中,修士們大都是要準備晉鐸的(被祝聖為司鐸);

 

他們在這段接受培育的時期中,通常也稱為讀書修士,一直到晉鐸為止。

 

在這些大都是司鐸的修會團體中,那些不晉鐸的修士有時也稱為輔理修士或終身修士。

 

修士既為「修道之士」,準備成為人們心靈的善牧和精神方面的慈父—「神父」,教會自然非常關心重視。

 

對修士們的整個培育過程,在人品、學識、信仰、神修、禮儀、牧靈等各方面,教會都有明確指示與規定([天主教法典],二百三十二至二百六十四條),且不斷發布公函、通諭,對此重要陶成工作,給予有力的支持、推進、引導、鼓勵。

 

比如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司鐸之培養法令,一九六五],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當今環境中之司鐸培育,一九九二]等。

 

對修會會士(修士、修女)的培育,教會當然也同樣關心重視,而且這方面的文件更是豐富多元,不勝枚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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