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學校(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重點學校係指中國大陸在一定的地區或層次範圍內,以同級同類的眾多學校中,由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確定的集中一定人力、物力、財力優先辦好的學校。
重點學校一般擁有較高的師資水準、較好的設備條件、較強的領導力量以及較好的學生來源,在資源上也往往獲得優惠待遇。
目前重點學校包括國家各部委所屬的全國重點大學及各省、市、自治區所屬的地方重點大學、重點普通中學和重點職業高級中學。
一九五三年,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最先提出「要辦重點中學」。
總理周恩來在一九五九年第二屆人大一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在各級全日制的正規學校中……應當首先集中較大力量辦好一批重點學校,以便為國家培養更高質量的專門人才,迅速促進我國科學文化水平的提高。」
一九六○年代,教育部多次發布〔關於有重點地辦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學校的通知〕和〔關於辦好一批重點中小學試行方案〕一類的文件。
教育部於一九七八年確定北京景山學校、上海華東師範大學第二附屬中學等二十所中小學為教育部直轄的重點學校(一九七九年改由各省、市、自治區直接管轄),並詳盡地規定了重點中小學的目的、任務、規則、領導等。
一九七八年四月鄧小平在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強調,「必須考慮集中力量加強重點大學和重點中小學的建設,盡快提高他們的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
教育部於一九八○年召開全國重點中學工作會議並頒發〔關於分期分批辦好重點中學的決定〕。
更在一九八一年首次公布〔全日制六年制重點中學教學計畫試行草案〕。
至一九八一年,全國有重點中學四千零一十六所,占全部中學數約百分之三點八,有重點小學(不包括已於一九八一年取消重點小學的上海)五千二百七十一所,占全部小學數的百分之○點六。
隨著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普及,多數地區已取消重點小學,而且國家教育委員會也在一九八八年要求「在辦好所有初中的過程中,逐步取消重點初中」。
目前的重點中學主要是包括初高中在內的完全中學。
另自一九九○年起,國家教育委員會允許開始設置省級重點職業高級中學。
一九九一年首次批准了二百零六所,一九九二年又批准第二批二百四十九所。
就重點高等學校而言,高等教育部在一九五四年頒布〔關於重點高等學校和專家工作範圍的決議〕,決定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六所高等學校為全國重點大學。
中共中央在一九五九年重新指定北京大學等十六所高等學校為全國重點大學,一九六○年又決定將全國重點大學增至六十四所。
一九七八年,國務院在轉發〔關於恢復和辦好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報告〕,第一批確定的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為八十八所,占當時全部高等學校數的百分之二二。
一九七九年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為九十七所。
一九八一年,再公布重點高等學校八十九所。
此為官方提出重點大學的最後一次。
此後,重點大學其實不再有實在的名單。
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九三年提出在高等教育推行「二一一工程」,即到二十一世紀重點建設好一百所高等學校,並於一九九四年提出在中等教育推行「千百工程」,即在全國辦一千所重點中學,其中一百所為「重中之重」,以便更好地迎接二十一世紀來臨的挑戰。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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