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庭蘭】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胡庭蘭字伯賢,明廣東增城人。
嘉靖二十二年(1543)應鄉試即薦為第一,然以文中有譏諷執政者之語而為御史所劾罷;
嘉靖二十九年始登進士,授南京戶部主事。
三十五年夏,任提督福建學政,任內曾以文官之職助巡撫大破倭寇,以此遭陷為「越俎」,調整飭兵備雲南;
到任後以平蠻有功為巡撫呂光洵奏請超擢,又因與朝官有隙,遷貴州參政,不願赴任而歸家居。
至隆慶六年(1572),穆宗念其功,賜白金文綺於其家,然仍不奉召;
卒年七十五,鄉賢邑人以其建雁塔,故祀之於雁塔之陽。
庭蘭為人耿直,操行修潔而為官清廉,歷仕二十年,去賄賂,不應關說;
任內勤政愛民,事事以百姓利益為先,深得民心,而妒者甚眾,以此雖仕途屢屢受阻,然庭不以此移志。
嘉靖末年,嘗講學於廣東增城鳳臺書院,山長;
為學承王陽明、湛若水兩家餘緒,著有〔詩易講〕、〔相江子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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