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農工學院(美國)】
AgricultureandMechanicsCollegeinAmerica(US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農工學院又稱為「A和M學院」(A&MColleges),是美國各州利用聯邦政府的贈地而創立的「贈地學院」(Land-GrantColleges),亦譯「公地學院」或「捐地學院」。
美國的職業教育雖說於一八二○至一八三○年間,在紐約、緬因、康乃狄克等州,均有機械學校或農業學校的設立,但均極其簡陋。
迨至一八六二年,職業教育始獲國會注意,通過〔毛銳爾贈地法案〕(TheMorrillLandGrantBill),並由林肯總統(PresidentLincoln,1809~1865)簽署,各地據此設立農工學院;
職業教育方始立下穩固的基礎。
〔毛銳爾法案〕規定:每州有參議員及眾議員各一人出席國會者,得由聯邦政府提撥三萬英畝之公地給該州,且要求該州在接受聯邦政府的贈地上至少設立一所學院,並不排除科學及古典研究學科,亦可包括軍事戰術,但主要目的應在教導與農工技術有關的學科,以便增進農工子弟在各種專業及職業生涯中的高雅及實用的知識。
此法案之通過,對當時尚屬農業國家的美國,尤其是西部各州之農業發展,無疑是一個極大的推動力量。
許多州在〔毛銳爾法案〕通過之後,紛紛設立贈地學院,但多數州並未新設學校,卻將聯邦政府的贈地與早已在各州辦理良好的學府合在一起而設立農工學院。
農工學院與原來之州立學院雖均屬公立,唯二者經費來源不同。
前者來自聯邦政府,後者則由州政府維持。
在課程比重上,二者亦有別:農工學院側重農業及工程等學科之研究,州立大學則偏於博雅學科之研習。
農工學院在成立之初,因不似傳統學院之素負聲望,加以當時農工技術尚在起步階段,是以發展相當遲緩。
國會鑑於社會經濟因學院的設立而有長足進展,在一八九○年又通過〔第二次毛銳爾法案〕(SecondMorrillAct),增加對農工學院之撥款。
嗣後因聯邦政府之贈地而建立之農工學院,乃遍布全美國。
此類學府除了從事教學與研究而外,更實施農村推廣教育,以廣大農村中之農人及農村主婦為主要施教對象,並訓練中學教師。
故此類學校不僅在人才之培養上有其成就,且在繁榮農村、發展農業及增加農產方面,均有莫大的貢獻。
目前美國各州至少有兩所以州名為名的大學:其一為該州早有之大學,歷史較久;
另一則為由贈地興建的農工學院改名的州立大學,歷史則較短。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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