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派典】
ResearchParadigm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研究派典又稱研究典範。
各研究派典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對學科本質的不同認知。
不同的研究派典對整個研究,如:研究過程的設計與執行、研究資料的處理,與研究結果的解釋與應用,均有不同的策略與看法。
百餘年來的德國學者為區分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而發展一系列的研究方法,如:人誌學研究法(EthnographicResearch)、參與觀察法(ParticipantObservation)、個案研究法(CaseStudy)、現象學研究法(phenomenologicalResearch)、與建構論研究法(ConstructivistResearch)等,近日學者統稱為詮釋性研究(InterpretiveResearch)。
詮釋性研究典範認為人類與其他動物或無生物之間有很大的根本不同,只有人類能根據觀察,將觀察結果意義化。
也就是,人類能詮釋其所觀察的事物。
因此,詮釋性研究是一種用於了解、詮釋、或意義化研究對象的一種研究法。
詮釋性研究典範與其他自然科學或社會科學的最大不同,就在其研究假設、目標或意向、及步驟。
詮釋性研究者重視研究情境時時變動的動態本質,小心建立研究假設,目的在於了解其研究對象與情境,其研究所得並非能通則化的屬性,而只是在特定的時間、場所、人物的事件表現。
然而,大多數的傳統研究典範從事社會及自然科學研究,主要都重視其研究結果的通則性。
通常都先假設研究對象在時間序列上的相似性,並重視在任一時間所得出研究結果的通則性,並且認為這些具有通則性的研究結果能夠應用到不同的對象或情境。
另一個重要的不同,在於對因果律的看法。
傳統研究典範接受單純封閉性的線性因果律;
詮釋性研究典範則視因果律為開放的動態與互動關係。
當研究教學行為時,研究者關心的不只是教室內的複雜而動態的互動關係,還關心來自教室外更廣大的社會組織、社會文化及價值觀對教室的影響,因此更能幫助研究者了解研究對象的思想、信念和價值觀,還能使教師了解他自己。
這和傳統研究典範所持的化約主義將研究對象獨立出來有很大的不同。
研究者與被研究者的關係也是一個顯著的不同。
傳統的研究典範中兩者的關係是不重要的,研究者根據其事前所規劃的屬性將研究對象歸類。
詮釋性研究典範中的研究者與被研究者需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以長久的相處了解其知識、信念和價值觀。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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