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省(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是大陸地區各省(市、自治區)負責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機構。
於一九五二年開始實行全國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制度後成立。
一九六六年後工作中斷,一九七七年恢復統一招生制度後再次建立。
一九八七年發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其主要職責是:(1)執行家教育委員會有關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章,並結合該地區實際制定必要的補充規定;
(2)執行國家下達的招生計畫;
(3)辦理該地區考生報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試、錄取工作;
(4)開展招生、考試的科學研究工作和宣傳工作;
(5)保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調查處理該地區招生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委員會由本級政府和國家教育委員會雙重領導,委員會主任由本級政府負責人兼任。
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委員會的常設機構開展工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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