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墮胎)】
Abor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在胎兒可以完整的生活在母體外之前,中斷、中止其懷孕,稱之為流產。
其階段包含有受精卵、胚胎或無生存能力的胎兒。
流產的型態有很多種。
一為脅迫性流產:病人有子宮的流血及疼痛。
二是不可避免的流產:流血很多,疼痛很嚴重。
三是完全的流產:子宮內的胎兒及胎盤均產生。
四不完全流產:仍留有胎盤在子宮內。
五是死胎不下:胚胎或胎兒死在子宮內。
六是習慣性流產:在多次的懷孕中產生自發性的流產。
這些均基於胎兒基因缺陷或生理缺陷所導致的自然流產。
和自然流產相反的,是引發性流產,又稱為人工流產。
人工流產顧名思義即是指由醫療行為來使懷孕中止的方法。
最常用的是擴張排除術(dilatationandcurettage),簡稱D&C,通常是用在懷孕十三到十六週的墮胎方法;
吸引括除(suctioncurettage)是在最後一次月經後七至十三週施行;
另尚有前列腺素引發(prostaglandininduction)是用在懷孕的第六個月時,鹽水及尿素的注入法可以殺死胎兒,促使子宮收縮排出胎兒。
流產又分為治療性質及非法性質兩種。
像母親身體的一些疾病,如心臟血管疾病、胃疾病、腎臟病、神經症、肺症,及會影響胎兒的藥物、德國痲疹、放射線、基因、胎性母紅血球病,懷孕的合併症可能因懷孕而加重時,須施以治療性的流產;
非法性的流產則是由他人、密醫或自行施行的一些方法。
目前所施行之〔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規定「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1)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傳染性疾病者或精神疾病者。
(2)本人或其配偶之四等親以內之血親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3)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4)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5)因被強姦、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6)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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