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流產(墮胎)】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2 01:47
標題: 【流產(墮胎)】

流產(墮胎)

 

Abor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在胎兒可以完整的生活在母體外之前,中斷、中止其懷孕,稱之為流產。

 

其階段包含有受精卵、胚胎或無生存能力的胎兒。

 

流產的型態有很多種。

 

一為脅迫性流產:病人有子宮的流血及疼痛。

 

二是不可避免的流產:流血很多,疼痛很嚴重。

 

三是完全的流產:子宮內的胎兒及胎盤均產生。

 

四不完全流產:仍留有胎盤在子宮內。

 

五是死胎不下:胚胎或胎兒死在子宮內。

 

六是習慣性流產:在多次的懷孕中產生自發性的流產。

 

這些均基於胎兒基因缺陷或生理缺陷所導致的自然流產。

 

和自然流產相反的,是引發性流產,又稱為人工流產。

 

人工流產顧名思義即是指由醫療行為來使懷孕中止的方法。

 

最常用的是擴張排除術(dilatationandcurettage),簡稱D&C,通常是用在懷孕十三到十六週的墮胎方法;

 

吸引括除(suctioncurettage)是在最後一次月經後七至十三週施行;

 

另尚有前列腺素引發(prostaglandininduction)是用在懷孕的第六個月時,鹽水及尿素的注入法可以殺死胎兒,促使子宮收縮排出胎兒。

 

流產又分為治療性質及非法性質兩種。

 

像母親身體的一些疾病,如心臟血管疾病、胃疾病、腎臟病、神經症、肺症,及會影響胎兒的藥物、德國痲疹、放射線、基因、胎性母紅血球病,懷孕的合併症可能因懷孕而加重時,須施以治療性的流產;

 

非法性的流產則是由他人、密醫或自行施行的一些方法。

 

目前所施行之〔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規定「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1)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傳染性疾病者或精神疾病者。

 

(2)本人或其配偶之四等親以內之血親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3)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4)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5)因被強姦、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6)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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