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規劃】
PolicyFormul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政策規劃」係指為解決某些公共問題,發展相關的計畫、命令或法律的過程。
因此政策規劃之發生,是因為感受到某些問題的存在,為妥善解決這些問題,以滿足大眾的某些需求。
政策規劃是動態的過程,由界定公共問題的本質,蒐集週詳的資訊,到各方政治勢力的折衝,然後決定方案的過程。
這個解決方案或許是一項計畫、也可能是行政命令和法律。
政策規劃者所面臨的公共問題,有時並不十分明確,林布隆(CharlesE.Lindblom)就以為政策制定者必須先界定和規劃問題,並曾舉例說,許多美國城市發生了暴動,問題在那裡?
是維持法律和秩序問題?
是種族歧視的問題?
對改革速度不滿?
黑人權力問題?
低收入問題?
和平改革運動所帶來的無法律現象?
是都市解體問題?
或是疏離感問題?
分析起來頗為複雜,因此政策規劃,宜先界定問題,才能對症下藥。
教育行政人員在從事政策規劃時,應密切注意。
政策規劃的方法,鍾斯(CharlesO.Jones)曾依決定的性質,將規劃的方法分為三種,可供參考:1.例行規劃(routineformulation):議題在政府中已建構完善,可重覆的一再規劃出類似方案。
2.類比規劃(analogousformulation):對一個新問題,依賴過去對類似問題所發展方案的經驗,去尋求類比。
3.創新規劃(creativeformulation):對一個問題,尋求一個基本上並無前例的方案,與過去事實中斷。
教育政策規劃的參與者,可粗分為下列四類人員:(1)行政機關:教育部、省(市)教育廳(局)、縣(市)教育局是規劃教育政策的主要機關;
(2)立法機關:立法委員、省縣市議員等;
(3)研究機構:公私立大學及教育研究機構之教育研究人員通常提供專業知識;
(4)民間團體:社會上代表各種利益及意見的教育相關團體,也常介入政策規劃。
政策規劃的過程,梅伊爾(RobertR.Mayer)曾提九個比較完整的步驟如下:(1)決定目標;
(2)評估需求;
(3)敘明具體目的(達成政策之指標);
(4)設計變通方案;
(5)評估變通方案的結果;
(6)選擇變通方案;
(7)設計執行辦法;
(8)設計評鑑辦法;
(9)回饋。
公共政策之規劃應有其原則,卡普連(AbrahamKaplan)曾提出七個原則,教育政策規劃人員可視問題性質,配合運用:(1)公正無私原則(theprincipleofimpartiality):針對問題,不先入為主,不偏私;
(2)個人受益原則(theprincipleofindividual):利益落實到政策實施對象的個人身上;
(3)最大利益原則(themaximumprinciple):使社會上處最劣勢者獲最大利益;
(4)分配原則(thedistributiveprinciple):顧及廣大群眾,而非少數人;
(5)連續原則(theprincipleofcontinuity):有連續性,不與過去脫節太大;
(6)自主原則(theprincipleofautonomy):民間能規劃者,由民間規劃;
(7)緊急原則(theprincipleofurgency):一有問題,應立即面對,避免問題惡化。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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