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文字教育】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
拼音:文字教育」指欲以
注音:字母或羅馬
拼音:,拼為漢語,用以代替漢文,保存漢語,以求讀音統一,語文一律之主張。
初期主張音標文字的人,尚不敢明目張膽提倡
拼音:文字代替漢字,大體上仍保留漢字漢文,僅於字旁增注「
注音:字母」,以助讀者認識漢字漢文。
民國以後,自由主義、進步主義思想勃興,認為中國文字太繁,語音複雜,學習困難,為統一語言,普及教育,開發民智,主張倡導廢漢文存漢語,採行
拼音:文字,而為推行國語教育運動中之主流。
此種採用
拼音:文字以推行國語教育的主張,可分為「
注音:字母」
拼音:文字和「羅馬字母」
拼音:文字兩類。
主張「
注音:字母」
拼音:文字者,首由吳敬恆提出隨地
拼音:,以「
注音:字母」拼為「土白」,推行通俗教育。
接著上海全國青年會,召集江浙一帶傳教士開會,籌畫用
拼音:字母拼成方言,以代替原有之羅馬字母
拼音:,在傳教刊物上只用
拼音:,不列漢文。
但此一主張,遭到當時很多人的反對。
後來吳敬恆指出:他以「
注音:字母」拼為「土白」,推行通俗教育,乃過渡時期之措施,在幫助失學民眾識字,能閱讀通俗書報,因此反對用
拼音:字母代替漢字,而贊成用
注音:字母旁注法,可教人以極短時間,閱讀漢文通俗書報。
范祥善亦謂
注音:字母非獨立成文之字,乃是為統一讀音而設,而非創造之新文字,所拼之音為補助讀音之用,與常用之文字性質不同;
歐洲各國文字,雖亦由
拼音:而成,但歐洲各國文字,已有種種規則條例,關於學術法理以及名稱、動作等字,各有專門名詞,而語法文法,亦已有一定之組織,故世人習用,可無謬誤之慮。
我國各省方言龐雜,語言之組織亦無一定之標準,若僅用
注音:字母以代言語,自必流弊叢生。
因我國語言同音同聲太多,單用
注音:字母,不足以作為傳達意思之用;
且
注音:字母非為研究高深學術而設,如研究各國之哲理、科學,自以用各國之文字為宜。
我國
注音:符號之作用,在音不在義,不足以代替漢文。
自民國十九年(1930)國民政府將「
注音:字母」改為「
注音:符號」後,此一以「
注音:字母」拼為文字的主張,遂很少有人再提倡了。
另外,以羅馬字母拼為漢語以統一讀音、改革文字之主張,雖很早即有人提出,但一直爭議不斷。
民國十七年國民政府大學院曾正式公布,以國語羅馬
拼音:,定為「國音字母第二式」;
後以未能全面推廣,而中止使用。
主張
拼音:文字教育原意欲統一國家語言,以培養共同意識,然實行結果與上述構想背道而馳,遂無疾而終。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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