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補法】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待補法為南宋太學入學方式之一。
宋室南渡後,太學曾行混補法(參見「混補法」)。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及〔宋史.選舉志〕均載,孝宗淳熙後,朝議以就試者多,乃立待補法加以限制,上命諸路漕司及州、軍皆以解試終場人數為準,其薦貢不盡者,以百人取六人,許赴太學補試,謂之「待補生」。
率開院十日後揭榜,然遠方士人多不能與試,則為他人取其公據代之,冒濫滋甚;
寧宗慶元中遂罷之。
嘉定十四年(1221),復,並改為百人取三人。
理宗時,復百人取六人之制,對冒濫之弊,防禁亦嚴。
然時人輕之,宋張世南〔游宧紀聞〕云:「預選者,是亦薄收場屋之效,時多嘲謔之語,獨司業計公衡名之曰:『貢餘』,尤覺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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