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論】
Konstruktivismus,Constructivis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建構論是興起於二十世紀初的科學理論,主旨在為科學建立基礎穩固而又不訴諸循環論證的科學結構。
科學建構論的理論基礎可溯主康德(ImmanuelKant,1724~1804)的數學理論。
康德認為數學知識是一種先驗(apriori)綜合判斷的知識,其對象為透過純粹時間和空間直觀所建構出來的數學對象。
建構論的先驅丁格勒(HugoDingler,1881~1954)鑑於十九世紀末葉數學基礎產生危機,採取康德思想,重為數學建立建構性的基礎。
當代建構論的代表人物羅仁琛(PaulLorenzen,1915~)仍採康德和丁格勒的基本觀點,惟從語言分析和邏輯分析著手,建立嚴格確實的科學術語,作為建構的科學(KonstruktiveWissenschaft)基礎。
科學建構論者認為在建立嚴密的科學,特別是物理學體系之前,須先考慮用以量度物理現象以證驗理論的工具。
產生量度工具的理論在邏輯上先於工具量度結果所證驗的物理理論。
產生工具的理論是先驗的,而與經驗的物理理論不能互相矛盾。
同樣的,科學理論成立之前須先建立科學語句,而科學語句則不可完全脫離日常語言。
由日常語言作出發,經過科學社群的溝通與論辯,建立客觀的科學語句。
透過專有術語的確立、邏輯連詞與邏輯規則的運用以及符號的設定,建立理論語言,以為理論體系建構和科學推論的基礎。
由於科學語句是經前述建構過程,由日常語言建構而成,因此科學建構論者不贊成實徵主義者嚴格的價值與事實二分之科學原則,也反對科學理論必須從社會過程孤立的看法。
所有既有的科學理論均應透過合宜的建構過程重新建構。
在科學建構論的影響下,柯尼希(E.König)認為教育學應成為一門兼具描述性和規範性的科學。
這門科學的論證方式可以分為三個層次:教育實踐(Erziehungspraxis)、對象理論(Objekttheorie)和後設理論(Metatheorie)。
在建立教育理論之前,須先透過經驗的研究成立有關於教育實際之命題系統。
實際的教育活動則是一種手段與目的連結的活動,教育實際命題中的基礎概念應轉化為指引活動的規範,以助教育目的之達成。
教育的對象理論因而包括了描述教育事實的命題系統和指引教育活動的規範系統。
後設理論則對不同的對象理論加以分析批判,以樹立獨特的教育觀和教育科學觀。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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