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
Oath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宣誓即公職人員在就任職務時誓言遵守國家法令,忠實公正執行職務之制度。
依我國〔憲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為:「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宣誓時,由司法院院長以大法官會議主席之身分監督。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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