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奏鳴曲】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2 00:59
標題: 【奏鳴曲】

奏鳴曲

 

Sonat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奏鳴曲一字早在十三世紀已出現,至巴洛克時期則泛指所有的器樂曲,而不論其樂章數目之多寡,以有別於聲樂作品。

 

巴洛克時期的奏鳴曲因其演出地點、使用樂器之不同,可以分為教堂奏鳴曲(Sonatadachiesa)和室內奏鳴曲(Sonatadacamera)。

 

前者在教堂中演奏,以管風琴為主要樂器,經常為四樂章「慢-快-慢-快」的結構;

 

後者乃巴洛克時期重要的宮廷音樂,大鍵琴為主要樂器,樂章數目不一,經常由不同之舞曲串接而成,有如巴洛克時候的組曲(Suite)。

 

在器樂開始獨立發展的巴洛克時期,幾乎所有的作曲家都曾為不同的樂器寫過奏鳴曲。

 

古典時期可說是奏鳴曲發展的黃金時期,海頓(F.JosephHaydn)、莫札特(W.A.Mozart,1756~1791)、貝多芬(LudwigvanBeethoven,1770~1827)是重要的作曲家。

 

以司卡拉第(AlessandroScarlatti)的義大利序曲為標準的三樂章「快-慢-快」結構逐漸形成,而四個樂章則演變成「快板-慢板-詼諧曲-快板」的形式,含有三段:呈示部、發展部、再現部的曲式,稱為「奏鳴曲式」。

 

古典時期奏鳴曲的第一樂章幾乎是使用奏鳴曲式,第二樂章通常用奏鳴曲式或三段式,第三樂章為三段式,終樂章則為奏鳴曲式或輪旋曲。

 

在樂器使用方面,古典時期奏鳴曲的發展以鍵盤樂器為重,大量的鋼琴奏鳴曲於此時誕生。

 

除此以外,亦有許多其他樂器為主、鋼琴為輔的奏鳴曲作品,奏鳴曲和鋼琴的使用幾乎脫不了關係;

 

貝多芬的三十二首奏鳴曲為此一時期的經典作品。

 

另一方面,在三樂章的標準結構之外,二樂章和四樂章的奏鳴曲亦不時可見。

 

十九世紀期間,奏鳴曲的發展以突破古典時期的模式為目標;

 

規模龐大的單樂章奏鳴曲開始出現,例如李斯特(FranzLiszt,1811~1886)的b小調鋼琴奏鳴曲。

 

與其他的器樂作品種類相較,奏鳴曲在古典時期器樂作品占有的重要地位已不復見。

 

進入二十世紀,新古典主義的興起,使得奏鳴曲再獲重視,但是奏鳴曲作品在形式和內容上更趨自由;

 

樂章數不限,曲式不拘,亦不限於為鋼琴所寫,隨作曲者的作品而各有其不同的訴求。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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