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鳴曲】
Sonat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奏鳴曲一字早在十三世紀已出現,至巴洛克時期則泛指所有的器樂曲,而不論其樂章數目之多寡,以有別於聲樂作品。
巴洛克時期的奏鳴曲因其演出地點、使用樂器之不同,可以分為教堂奏鳴曲(Sonatadachiesa)和室內奏鳴曲(Sonatadacamera)。
前者在教堂中演奏,以管風琴為主要樂器,經常為四樂章「慢-快-慢-快」的結構;
後者乃巴洛克時期重要的宮廷音樂,大鍵琴為主要樂器,樂章數目不一,經常由不同之舞曲串接而成,有如巴洛克時候的組曲(Suite)。
在器樂開始獨立發展的巴洛克時期,幾乎所有的作曲家都曾為不同的樂器寫過奏鳴曲。
古典時期可說是奏鳴曲發展的黃金時期,海頓(F.JosephHaydn)、莫札特(W.A.Mozart,1756~1791)、貝多芬(LudwigvanBeethoven,1770~1827)是重要的作曲家。
以司卡拉第(AlessandroScarlatti)的義大利序曲為標準的三樂章「快-慢-快」結構逐漸形成,而四個樂章則演變成「快板-慢板-詼諧曲-快板」的形式,含有三段:呈示部、發展部、再現部的曲式,稱為「奏鳴曲式」。
古典時期奏鳴曲的第一樂章幾乎是使用奏鳴曲式,第二樂章通常用奏鳴曲式或三段式,第三樂章為三段式,終樂章則為奏鳴曲式或輪旋曲。
在樂器使用方面,古典時期奏鳴曲的發展以鍵盤樂器為重,大量的鋼琴奏鳴曲於此時誕生。
除此以外,亦有許多其他樂器為主、鋼琴為輔的奏鳴曲作品,奏鳴曲和鋼琴的使用幾乎脫不了關係;
貝多芬的三十二首奏鳴曲為此一時期的經典作品。
另一方面,在三樂章的標準結構之外,二樂章和四樂章的奏鳴曲亦不時可見。
十九世紀期間,奏鳴曲的發展以突破古典時期的模式為目標;
規模龐大的單樂章奏鳴曲開始出現,例如李斯特(FranzLiszt,1811~1886)的b小調鋼琴奏鳴曲。
與其他的器樂作品種類相較,奏鳴曲在古典時期器樂作品占有的重要地位已不復見。
進入二十世紀,新古典主義的興起,使得奏鳴曲再獲重視,但是奏鳴曲作品在形式和內容上更趨自由;
樂章數不限,曲式不拘,亦不限於為鋼琴所寫,隨作曲者的作品而各有其不同的訴求。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