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南北闈】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2 00:44
標題: 【南北闈】

南北闈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南北闈指南闈與北闈,是明、清南北兩京鄉試的別稱。

 

按明、清科舉制度,考試分為鄉試、會試(禮部試)及廷試(殿試)三階段。

 

鄉試每三年舉行一次,考期一律定於子、午、卯、酉年的八月,地點則在各省布政使司衙門(清在省會)。

 

至於南北兩京的考生,因明代於南北兩京均設國子監,為使其能就近應考,故於兩京京府衙門各設考場,分稱南闈與北闈。

 

因清順治時撤銷南京國子監,名額併入北監,南闈遂廢,北闈則專指北京順天鄉試。

 

參加北京順天鄉試的考生資格有三:一是直隸省籍的府州縣學生員,二是各省宦遊子弟未回籍應試而納捐的國子監貢監生,三是以官學資格應考的八旗子弟;

 

三者總數恆在七八千以上。

 

明神宗萬曆後,北闈解元必為直隸人,並成為定例沿襲至清。

 

至於南北闈錄取的名額,明代太祖洪武初無定額,從實充貢。

 

仁宗洪熙初,始有定額。

 

南京國子監及南直隸共八十名,北京國子監及北直隸共五十名。

 

至英宗正統間,南北直隸定為百名,之後再增至百三十餘名。

 

至於清代,順治初,從寬規定順天府限取一百六十八名,後有增減。

 

由於科舉事關士子前途,故舞弊之事屢見不鮮。

 

以清為例,如世祖順治十四年(1657)丁酉科,聖祖康熙三十八年(1699)己卯科、四十四年乙酉科,世宗雍正十三年(1735)乙卯科,高宗乾隆四十八年(1783)癸卯科,及文宗咸豐八年戊午科(1858)等均發生弊端;

 

其中順治及咸豐兩科,更興大獄。

 

(參見「鄉試」及「秋闈」)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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