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傳習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奏定學堂章程〕中規定設立蒙養院,以附設於各省、府、廳、州、縣以及較大市鎮之育嬰堂、教節堂內為原則,專為保育三至七歲幼兒,師資以女子師範生擔任。
但因當時女學不興,蒙養院不得不辦理「保姆傳習所」,以培養識字的乳媼與孀婦為保姆,當時武昌蒙養院和京師第一蒙養院內均設有保姆傳習所。
次年上海務本女塾派吳朱哲女士前往日本保姆養成所學習。
光緒三十一年,清末翰林院編修、學部侍郎嚴修在天津創辦女子小學時亦附設之,並聘請日本女教師教授音樂、彈琴、體操、遊戲、保育法等課程,學員上課半天,半天在蒙養院實習,畢業後成為蒙養院教師。
光緒三十三年吳女士返國,建議附設保姆傳習所於上海公立幼稚園,當時從學者三十六人,畢業後服務社會者二十一人。
故保姆傳習所可謂我國最早之幼兒教育師資訓練機構,亦稱保姆養成所。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