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型】
Phenotyp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表現型又譯為現象型、顯型、外顯型,為遺傳基因的傳遞方式之一。
與此相對者為隱性遺傳,稱之為基因型(genotype)。
孟德爾(G.Mendal)在一八六○年起進行豌豆的交配遺傳研究,奠定現代遺傳學理論基礎。
遺傳研究發現,主宰生物的特質以不同形式呈現的基因稱之為因子(alleles),例如種子的顏色不同,人類眼睛的顏色不同。
基因是以配對的方式出現,其一得自父系因子,另一得自母系因子。
兩個因子相同時稱之為同質(homozygous);
兩個因子不同時,稱之異質(heterozygous)。
例如一株豌豆,可能有兩個黃色因子或兩個綠色因子,稱為同質;
如擁有一黃一藍兩種不同因子,稱為異質。
又如眼睛顏色,一人可能帶有兩種黑色眼珠或兩種藍色眼珠,稱為同質;
一人可能帶有一黑一藍兩種顏色的因子,稱為異質。
在異質遺傳因子的研究裡,發現遺傳因子所主宰的特質能顯現出來的,便是顯性或表現型因子。
另外未能顯現遺傳特性的因子,稱為隱性或基因型因子。
例如,眼睛顏色中棕色對藍色為顯性;
又如頭髮形狀,捲曲對平直為顯性。
顯性法則對人類遺傳之了解有很大幫助。
每個孩子的特質,其遺傳因子有二,一為來自父親,一為來自母親。
這些因子之配對組合決定了子女的許多特徵。
那些在身體特徵上顯現而能觀察到的特質,如頭髮形狀和顏色、眼睛顏色、皮膚顏色及血型等,代表個體之外顯型或表現型。
與此相對的內在基因型態則稱為基因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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