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
Express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表達在個人方面是將內心之情感、情緒、意念或觀念的意義用語言、文字、符號、行動或藝術作品表現出來;
在公眾方面是對典章制度的訂定。
在知識論和邏輯的領域中,任何符號或符號的聯結,如一個單字、一句話、一個陳述句或命題、或邏輯公式都是表達的方式。
在後設倫理學的領域中,情緒論者主張道德語句或道德判斷在基本上是當事人的情緒或態度的表達,其本身並無客觀的基礎。
在美學的領域中,有些哲學家及藝術工作者認為藝術活動和作品是情感的表達。
英國哲學家柯林伍德(R.G.Collingwood,1889~1943)認為藝術活動的創造過程在第一步是藝術工作者的情緒有所感動,然後試圖借用外在的媒介物表達出其感動,藝術工作者對情緒感動的了解及掌握一直要等到藝術表達形式完成之後才會完全清楚。
但柯林伍德的主張不易為人接受,因為在實際藝術創作活動中,有許多藝術家並沒有情緒的感動,而其作品仍然偉大。
雖然柯林伍德的見解遭致批評,但仍有許多人認為藝術作品表達了人類情感的特質,雖然這些特質不一定即是創作者的情感,但仍然表達了創作者的某些因素。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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