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初任者研修制度(日本)】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1 23:52
標題: 【初任者研修制度(日本)】

初任者研修制度(日本)

 

TrainingofBeginningTeachers(Japa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日本為使新任教師達到培養教學能力,涵養使命感與學習廣泛知識的目標,實施新任教師須接受為期一年的研修制度。

 

此制度係於一九八八年(昭和六十三年)五月,根據[教育公務員特例法]的修正而建立。

 

參加為期一年的研修教育,乃所有新任中小學教師之義務,由指導教員實施教育實務及其他研修。

 

內容有:(1)實際的教學訓練;

 

(2)兒童及學生指導;

 

(3)學校行政;

 

(4)社會教育活動的從事及參加;

 

(5)企業等學校以外的社會體驗;

 

(6)海內外教育活動機會的提供等。

 

決定赴何校任教是教職生活開始的第一步,往往對一位教師日後之生涯發展深具影響。

 

在此意義上,初任者研修制度乃極為重要,這被定位於現職研修的首要位置,此後並須順應教職期間於第五年、十年、二十年所實施之系統化的各項研習活動。

 

這項制度的推動,最早出現於一九八六年(昭和六十一年)四月,臨時教育審議會所提的第二次諮議報告中;

 

其中建議為提高教師的資質起見,應納入初任者研修制度。

 

之後,教育職員養成審議會接受此一建議,於一九八七年十二月所提的「關於教員資質能力的提高方策等」之申覆中,乃提出其體的實施方策。

 

日本初任教師研修制度的創設,係於修訂關於〔教育公務員特例法〕及〔地方教育行政的組織及營運之法律〕(昭和六十三法律第七○號)部分條文後實現。

 

〔教育公務員特例法〕第二十條之二規定:「小學等的教師及其他人員之任命權者,對小學等的教師及其他人員(除了政令指定者外)從採用日起一年期間,須實施關於擔任教師職務所需之實踐性研修(以下稱「初任者研修」)。」

 

至其正式實施時間,小學從一九八九年(平成元年)年度開始,國中與高中則分別自一九九○年度及一九九一年度起實施。

 

為使此制度有效地實施並確保全國一定的水準起見,教育部(文部省)乃設置「初任者研修教育課程相關的調查研究協力者會議」,並請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提出「初任者研修實施要項」及「初任者研修年間研修計畫模型」,予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等的任命權者參考。

 

日本學界認為日後初任者研修上尚有下列課題有待改善:(1)關於任命權者及各學校的初任者研修計畫上,其開發是否適切;

 

(2)負責指導新任教師的指導教師,在其質與量方面可否確實保證;

 

(3)在校外的初任研修機會上占重要地位的教育中心,其設備條件是否充實;

 

(4)學校的指導體制及共同協助體制上,質與量是否充實;

 

(5)行政及財政方面可否完全支援。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