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初小(大陸地區)】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1 23:48
標題: 【初小(大陸地區)】

初小(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初小意指小學學制中的初級階段,其起迄時間往往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我國在清朝末年建立近代教育制度時,就將小學學制分為初小和高小兩段,光緒二十九年(1903)由清廷頒布的〔奏定學堂章程〕規定,小學設初等小學堂和高等小學堂,初等小學堂招收七歲兒童入學,修業年限五年,畢業後可直接升入修業四年的高等小學堂。

 

民國元年(1912)九月三日教育部公布的〔學校系統令〕規定:初等小學校四年畢業,畢業後得入高等小學校。

 

民國二十一年(1932)十二月國民政府公布的〔小學法〕又規定,小學修學年限六年,前四年為初級小學,後二年為高級小學。

 

一九五一年十月一日中共中央、政務院頒布〔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規定小學的修業年限為五年,實行一貫制,取消初高兩級分段制。

 

在此之後,小學逐漸實行一貫制,初小就不作為小學教育的獨立階段。

 

不過,中央政府和教育部門也多次指出,為了適應不同地區、不同民族的需要,適應當地的財力物力條件、經濟發展特點和文化教育的基礎,辦學應當堅持多層次、多種規格和多種形式。

 

一九八三年五月六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革農村學校教育問題的通知〕就指出農村小學的辦學形式要靈活多樣。

 

學制五年、六年並存,並可實行高、低年級分段。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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