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毓】
【辰集下】【毋字部】
【廣韻】【集韻】□余六切,音□。
與育同。
【說文】養子使作善也。
一曰稚也。
【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職任萬民,二曰田園毓草木。
又【地官】以蕃鳥獸,以毓草木。
【註】毓,古育字。
【班固·東都賦】豐圃草以毓獸。
【註】毓,同育。
又郁毓,盛多也。
【左思·蜀都賦】密房郁毓被其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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