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社會重整運動(蘇聯)】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1 23:29
標題: 【社會重整運動(蘇聯)】

社會重整運動(蘇聯)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社會重整運動俄文為nepecmpouka一字,字首nepe為「再一次、重新」之意,字根cmpou為「建設」的意義,Ka表名詞字尾,全字的意義為重整、重建,英文意譯為restructuring。

 

本字於蘇聯時代多次改革期間出現,而戈巴契夫(MikhailGorbachev)於一九八六年蘇共中央第二十七屆代表大會上揭示,藉此表明一項社會運動的開展。

 

此項運動主要目的乃在共產主義的框架下重建蘇聯社會秩序,其首要工作在於改善殘破的經濟狀況。

 

社會重整運動在經濟方面的主要措施有:大幅縮減計畫經濟的範圍與影響力,減少政治對經濟的干擾;

 

工廠生產與發展全由工廠自己承擔,盈虧亦由自己負責,用人、購原料與產品銷售亦須自行處理;

 

鼓勵私人小型產業的發展。

 

政府分別於一九八六年通過〔個體勞動法〕,准許私人經營二十九種營業;

 

一九八七年〔國家企業法〕,擴大企業的自主權;

 

一九八八年通過〔蘇聯合作社法〕,賦與合作社更多私人經營的空間。

 

為了配合經濟與社會的重整,教育方面也採取相對的措施:整合中等教育,規劃為中等普通學校、中等專科學校及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三類,並在普通學校中設有職業教育課程。

 

成立國民教育國家委員會取代原來的教育行政機關,以收事權統一、效率提升的目的。

 

提倡合作教育(EducationofCooperation),強調學生的創造力,課程力求彈性,故設有學生自選科目。

 

重視個別化的教學過程主張師生共同參與。

 

學生與學校應有自主權。

 

隨著重整運動的發展,在阻力不斷、重整不力的情形下,戈巴契夫將「重整」賦與「改革」的意義,並在一九八八年的中央全會上表示「重整必須有改革的意識型態」。

 

故社會重整運動影響的範圍甚廣,從制度到意識型態,從中央到地方,從經濟到教育。

 

且因客觀環境的不同,重整運動有不同的意義。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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