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強迫性】
SozialerZwang,SocialCompuls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社會是一群人共同生活的地方,由社會所產生的社會文化、風俗、習慣、道德、義務等,均具有強迫性。
它們之所以具有強迫性,是因為這是社會的決定,每一個人都應該遵守;
個人與其對抗的力量很小,所產生的作用有限。
所謂「社會的決定」,也就是社會法則的決定性,其出發點為:人是社會關係的一部分,也就是人由社會環境或社會文化所決定,其他如經濟、歷史、政治等也能作共同決定;
這些共同對人的行為就具有強迫性,即強迫個人必須接受這種決定。
社會強迫性的強勢最常見者為法律及由法律所衍生的決定。
在法院方面的判決,被告只有接受,由法律所衍生的決定,如各國憲法所規定的兒童有受國民教育的義務,國民都應該遵守。
但是哲學家卻從另一個觀點來看社會的強迫性,例如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Kant,1724~1804)就認為人的良心是「無上命令」或「定言令式」(kategorischeImperativ),這種「無上命令」自然有最強勢的社會強迫性。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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