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師】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社師係元、明、清三代地方社學的教師。
社學始設於元代,屬於地方官學的小學階段,有普及教育的性質;
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規定「每社立學校一,擇通曉經書者為學師,農隙使子弟入學」。
教學內容為先讀〔孝經〕、〔小學〕、〔書〕,次及〔大學〕、〔論〕、〔孟〕、經、史等。
明代沿之;
正統年間(1436~1449)曾規定各行省提學官一體提督社學。
清順治九年(1652),禮部請示在每一鄉設一所社學,挑選通曉文義、行誼謹厚,足以為人師表者充任教師。
社師享受生員的待遇,免差役,領廩餼,依其學生考取府州縣等官學之成績作為考核社師的依據,辦學成績優良者,可由地方官保薦,以議敘之途入仕為官。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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