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權威】
LegalAuthorit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法定權威基本上就是一般通稱或韋伯(MaxWeber)所稱的法理權威。
凡是大型的社會組織或科層體制,包括學校組織在內,為求合理而有效的達成既定的目標,會以明文規定的法令規章規範各個職位的權利與義務,約定組織成員的角色與任務。
因此有某種法定的職位,即享有相關的權威,例如在學校組織內取得教師職位,便可在其職務範圍內擁有法定的權威,故可強迫要求學生上課、參加學校活動、考試、準備作業、遵守學校規章,對於不遵從指示或規章的學生,可予以處分。
而教師擁有此種權威的目的,在於指導學生學習,糾正學生行為,使學生在學校內受到適度的約束,以促進學校教育目標的實現。
(參見「權力及權威的結構」、「權威」及「教師權威」)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