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諸司儒學】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儒學為明代各司所設立的地方學校。
明代的地方行政機構,相當於省級的稱為司,每一相當於省級之地方設三司:承宣布政使司管行政,按察使司管司法,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管軍事,三司平行,互不隸屬。
而湖廣、川、滇、黔、甘肅等少數民族地區,則設置由其本民族首領充任的官職,武職稱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等,統稱土司。
另外尚有直隸於中央的行都司,也是軍事機構。
各都司、土司皆可設地方學校。
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詔天下府州縣皆立學;
洪武十七年,始置遼東都司儒學,以教武臣子弟,學內設教授一人,訓導二人。
洪武二十三年始置北平行都司儒學;
河東設都轉運司儒學。
其後宣慰、安撫等土司,俱設儒學。
這些軍事行政單位為武臣子弟所設之學校,及邊疆少數民族行政區為少數民族所設之地方學校,加上普通地方行政府州縣所設立之學校,形成了明代地方學校之盛。
〔明史〕謂:「迄明,天下府州縣衛所,皆建儒學,教官四千二百餘員,弟子無算,教養之法備矣。
……蓋無地而不設之學,無人而不納之教……此明代學校之盛,唐、宋以來所不及也。」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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