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學案〕】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明儒學案〕成書於康熙十五年(1676),是研究明代理學史極具有學術價值的著作,作者為黃宗羲。
全書凡六十二卷,內立崇仁、白沙、河東、三原、姚江、浙中王門、江右王門、南中王門、楚中王門、北方王門、粵閩王門、止修、泰州、甘泉、諸儒、東林、蕺山等十七個學案,詳細記述了明代儒學各家的行狀,及學術源流演變、思想學說。
〔明儒學案〕卷首有〔師說〕一篇,是根據黃宗羲的老師劉宗周評論明代學術的言論輯錄而成,取材於劉宗周的〔皇明道統錄〕。
〔明儒學案〕所評論的學者共二百另二人,包括劉宗周〔師說〕所評論的二十五位學者在內。
由於〔師說〕推崇吳與弼,貶抑薛瑄,〔明儒學案〕首卷為〔崇仁學案〕,而〔河東學案〕居次,顯然是受劉宗周〔師說〕的影響。
又〔明儒學案〕中黃宗羲對王門諸子的批評,以及力圖調和朱學與王學的對立,也是本於〔師說〕;
但其中亦有與〔師說〕的評論不一致之處,而有他自己的創見與看法。
〔明儒學案〕的最大特點,是黃宗羲始終秉持著綜覽百家,搜集文獻,兼收並蓄,並調和學術異同的編纂原則。
他在〔明儒學案〕中,明白指出王學的流弊,不囿於門戶之見,持論平實公正,這一方面表現黃宗羲的寬廣的胸襟,一方面也是〔明儒學案〕所以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原因。
〔明儒學案〕中對明初理學的評價是,確認明初理學以朱學為大宗,崇仁、河東均是明初朱學開創派別人物,但在傳衍過程中,朱學內部發生了變化,其中吳門陳獻章(白沙)以「自然」之學倡道東南,成為明初理學由朱學轉入心學之關鍵人物。
黃宗羲說:「有明之學,至白沙始入精微,……至陽明而後大。」
此說明陽明心學的崛起,開創之功,不能不歸之白沙。
明代中葉,陽明繼白沙而起,倡致良知說,王學大昌;
其門人依其地區分為六派,而以江右王門,為其正傳。
在王門六派傳播師說過程中,一方面繼承和發揚王學,一方面亦有對王學的修正分化和離異,其中包括泰州王門對王學之修正,湛甘泉心學與陽明心學之辨難,有程、朱學者對陸、王心學的批評,以及王廷相、呂坤的反理學思想等。
至明末,劉宗周起而力圖救王門空疏之弊,以慎獨說補陸王本心之學之偏;
然落日餘暉,難挽頹勢。
在〔明儒學案〕中,黃宗羲對明代理學發展史,作了完整的整理與說明,於保存學術史料,功不可沒。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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