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拉芬納學校(義大利)】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1 22:01
標題: 【拉芬納學校(義大利)】

拉芬納學校(義大利)

 

RavennaSchool(Ital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拉芬納學校為西元九世紀至十一世紀間義大利最富盛名的〔羅馬法〕(RomanLaw)學校。

 

拉芬納學校與帕維亞(Pavia)學校同是象徵義大利境內重視法學傳統的教育代表,不過自從波隆納大學(BolognaUniversity)成立後,原有之學術地位遂為波隆納大學所取代。

 

古羅馬帝國的社會與政治制度,雖然歷經了種種改變,但是在義大利卻從未完全消失過,特別是在義大利北部的城市中,〔羅馬法〕的傳統似乎自古代起就保持得很完整,而成為城市行政管理及公市間私人關係的法治基礎。

 

許多城市中的居民甚而宣稱〔羅馬法〕才是他們的「個人法」(personallaw),與鄉間所奉行的〔倫巴第法〕(LombardLaw)或〔法蘭克法〕(FrankishLaw)有所不同。

 

在此同時,〔羅馬法〕的研習與教學工作,大部分是由拉芬納、帕維亞及羅馬等地的世俗神職人員(secularclergy)來進行,只有少部分的世俗人士才能獲得法律教學的職位。

 

因此,〔羅馬法〕傳統在早期時的保存與教學工作,其實主要是在波隆納以外的義大利北部城市進行的。

 

雖然如此,最終成為義大利最大的學校及第一所法學大學的所在地卻是波隆納。

 

波隆納學校興起的原因至今仍無確切答案,不過可能與政治環境及地理背景有關。

 

在政治環境方面,當教皇及日耳曼皇帝之間產生爭端,而波及帕維亞與拉芬納時,許多教師與學生開始離開帕維亞與拉芬納,來到波隆納定居,這可能使得波隆納的學術研究有所起色。

 

而地理背景則可能更為重要,由於波隆納位於從義大利北部至中部之主要道路的輻輳點,對於吸收學生有很大的幫助。

 

基於前述種種因素,再加上名師艾爾納留(Irnerius,1071~1137)的執教,波隆納大學因而取代了拉芬納等校,成為日後義大利法學研究的重鎮。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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